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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苏州二建培训学校

来源:二级建造师专题 时间:2013/3/20 11:47:00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
  的事物。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分四类:
  (1)表现为财的客体。财一般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表现为财
  的客体主要是建设资金.如工程
  建设贷款合同的标的.即一定数量的货币。
  (2)表现为物的客体。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
  和消费资料。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表现为物的客体,主要是建筑材料。如钢材、木材、水
  泥及其构成的建筑物,还有建筑机械等设备。某个具体基本建设项目即是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中的客体。
  (3)表现为行为的客体。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在工程建设法律关
  系中。行为多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如勘察设计、施工安装、检查验收等活动。工程建设
  勘察设计合同的标的,即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标的,即按期完成
  一定质量要求的施工行为。
  (4)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客体。法律意义上的非物质财富是指人们脑力劳动的成果或智
  力方面的创作,也称智力成果。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如果设计单位提供的是具有创造性
  的设计图纸,该设计单位依法可以享有专有权,使用单位未经允许不能无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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